每日精品咖啡文化雜志飲品界網12月13日,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了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合肥市廬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木石咖啡店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根據安徽市場監(jiān)管公眾號,2021年7月29日,該局接合肥市公安局益民街派出所移交線索,于當晚17時對木石咖啡店進行檢查,結合公安部門移交的未成年人在該店消費飲酒的證據材料和現場檢查情況,該局于7月30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據愛企查,木石咖啡館位于合肥市廬陽區(qū)金寨路206號老報館1952L樓。其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食品銷售等。老報館1952其實是合肥當地的一條酒吧街,而地圖搜索木石咖啡注冊的地址,只能找到木石清吧。同時該店在某點評上出售的優(yōu)惠套餐(百威小吃套餐、福佳果味女神系列嘗新套餐)均與酒品有關。

在抽查中市市場監(jiān)管局也發(fā)現木石咖啡館主要銷售產品為酒類且店內未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相關標識。

2021年7月25日晚,周某等4名未成年人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購買并飲用2L青島葡萄大扎、2L威士忌可樂扎、2L伏特加雪碧扎西域春奶啤、3L百威牌大扎啤,并通過微信支付352.2元。上述4名未成年人購買酒水時,當事人并未核實其年齡。木石咖啡館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第五十九條“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參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52.2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其實關于飲品店向未成年人售賣酒品的新聞,飲品界網在九月也報道過。與此案例不同的是,【奶茶店向未成年人賣酒精飲品】講述的是奶茶品牌為了滿足消費者寬泛的口味,將茶、咖啡、酒三種飲品的界限模糊化。研發(fā)的創(chuàng)新、食材的交互利用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品牌方沒有考慮研發(fā)飲品的消費群體或者刻意隱瞞飲品使用的消費人群。現在,越來越多的咖啡館選擇“日咖夜酒”模式。在咖啡館提供酒精飲品有利有弊。一方面是延長了咖啡館的營業(yè)時間能夠充分的利用空間。吸引顧客在一天內的兩個時段消費,能夠擴大消費群體范圍,將利潤翻倍。另一方面咖啡到酒品的轉換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許可證明,雇用、培訓員工也會增加咖啡館的工作量。

同時,在售賣酒品之前應該要溫馨提示消費者并要求消費者出示相關的身份證明,因為任何人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用酒創(chuàng)意特調的咖啡無意間售賣給了未成年人也實屬不該,更何況是純粹的酒品。網友認為木石咖啡館是一家偽裝成咖啡館的音樂酒吧,“掛著羊頭買狗肉”。咖啡館沒有說不可以賣酒,但有兩個前提:1.經營范圍包括需包含這一經營項目 2.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圖片來源:大眾點評、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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