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加盟合作的三個原因
現在的加盟連鎖在簽訂協約之時,一定會限制一個時間,確保在合法時間內雙方相互履行約定,而當合約時間已滿,續(xù)約還是解約則是一個必須提前思考的問題。今日就談談解約的藝術。
加盟連鎖契約有因“期滿不續(xù)約”、“協議解除”、“法定解除”(及依加盟連鎖契約中規(guī)定的解除(約定解除))而結束。
除此之外,加盟連鎖總部的破產成為契約結束的原因也有。當然,不是單單宣告破產,加盟連鎖契約就跟著終了,有關當事人雙方尚未履行的契約,根據各國相關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都有破產管理人依照選擇來解除契約,履行破產者的債務或請求對方履行債務之內容,因此,總部破產時,破產管理人可以選擇繼續(xù)加盟連鎖契約或解除。
(一)契約期間期滿不續(xù)約
有關契約期間,幾乎所有的契約書都有這樣的規(guī)定。期間長短也各不相同。加盟者應該充分計劃好初期資金回收的可能性之下,檢討契約期間的長短。
有關加盟連鎖契約存續(xù)期間,隨著期間期滿,有契約也跟著終了,自動更新,依協議再決定更新等。
(二)協議解約
協議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來解除加盟連鎖契約。大多數是當事人因為經濟上的原因決定退出該事業(yè)而締結的。也有因為債務不被履行而解除,但是為了不被公開出來而直接以協議解除來處理。
(三)法定解除合約
當事人一方如果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依民法規(guī)定予以解除契約。這個情形同時適用于總部和加盟店。只是加盟連鎖契約書通常會列舉有關加盟店不履行債務的條文,所以很多總部可以不必透過適用民法條文就可以進行解除契約。
就算有債務不履行的情況,多數還是會以協議解約來處理。如果協議無法成立的話,可以說總部和加盟店之間,將會是在很麻煩的糾紛關系當中。
此外,加盟連鎖契約當中,即使是在契約期間當中,只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加盟連鎖契約的規(guī)定。這種情形下,也有因為違約金的多寡最后發(fā)展到訴訟。因此簽約時詳細閱讀契約書,充分理解其內容是很重要的。